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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預警,對疫情期間學費(保教費)、住宿費的收取提出了指導意見。9月22日,記者從江西省教育廳獲悉,江西省教育廳、省發展改革委、省財政廳三部門聯合下發《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:《通知》)。 《通知》要求,學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,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。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。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,不得跨學期預收,幼兒園未正式開園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費。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(每學期按5個月)計算。疫情防控期間,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計算住宿費。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,15天(含15天)以上按一個月計算,15天以下按半個月計算。多余部分退還學生。(上述規定僅限于疫情防控期間)視覺江西 張玉/攝
《通知》還要求,各地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《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》(教財司函〔2020〕30號),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,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。 《通知》強調,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、擴大收費范圍、提高收費標準,不得違規亂收費。各級教育、發改、財政等部門要嚴肅查處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違規亂收費問題。一經查實,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外,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領導責任,并在全省進行公開通報。各地各校要積極做好收費政策宣傳解釋,設立專門咨詢電話,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收費事項咨詢服務,及時回應關切。
來源:大江網/江西頭條客戶端 記者鄭周贇 編輯:楓葉業務聯系:1387932927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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